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我们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现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员
工持股计划》、《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
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毕焱 徐力 徐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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