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是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对于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仅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权上诉,对移送管辖的裁定也有权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流程是:
1.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包括驳回裁定和移送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找法网提醒,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后,或对一审裁定逾期未上诉的,应自觉按照二审或一审生效所确定的管辖法院参加诉讼。如果当事人不按要求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按民诉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交纳诉讼费的方式:
1.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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