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公安局接敦煌市公安局转警称,一自驾车队于22日自敦煌市出发,未经批准穿越若羌境内国家级野骆驼自然保护区,26日1车4人失联。
7月28日,新疆巴州网警巡查执法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搜救于27日发现失联车辆,三人已无生命体征、一人失踪。29日记者从敦煌警方及若羌警方处获悉,自驾进入罗布泊的失联者已有线索,经多方核实,最后一名失联者已不幸遇难。
(资料图)
业内人士称,新疆罗布泊国家级野骆驼自然保护区夏季高温,地表最高温度可达70摄氏度左右。
游客不能私自进入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8日,记者连线若羌县12345,工作人员说,县辖区内的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归相关管理局管辖,外地游客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肯定不能私自进入。这个保护区有我们保护的野骆驼,数量很少,之前都快灭绝了,属于我们的濒危野生动物,这几年才慢慢数量增加了一点点,它们胆子很小,很怕人,它们生活范围在无人区,所以我们当地人从来不去,怕打扰它们,破坏它们的生态环境。该工作人员说,“我们欢迎外地游客来我们这里,但没有得到同意或没有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的前提下,肯定不要单独进入到这片区域,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保护我们保护区动物。”据报道,2017年以来,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曾多次发出通告:严禁一切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进入保护区开展旅游、探险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资深户外达人说罗布泊的危险主要是沙尘暴和流沙
罗煜是一位资深的户外达人,攀登过珠穆朗玛峰,去南极游过泳,穿越可可西里无人区、塔克拉玛干以及罗布泊。罗煜告诉记者,罗布泊无人区是中国四大无人区之一,去罗布泊是和儿子一起去的,因为中间发生意外,花了14个小时从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又穿越回敦煌市区。罗煜觉得罗布泊的危险,主要来自两点:一是沙尘暴,沙尘暴会让人迷失方向;二是流沙,车子一旦陷进去的话会很麻烦,只能等待救援。至于狼群等等,罗布泊不像可可西里,几乎很少见,“藏羚羊是野狼的长期饭票,罗布泊除了戈壁就是荒漠,除了野骆驼外,很少能见到动物。”另外,就是各种意外。罗煜的儿子在罗布泊误食了有毒的钾盐后,开始腹泻,拉了20多次,脸色都发青了。罗煜赶紧带着儿子往最近的1000多公里外敦煌的医院治疗。罗煜说,“现在这么热的天,如果车辆遇险的话,车上不能待了,得找个避阳光的地方,不然人体水分蒸发量大,脱水后很容易死亡。”罗布泊深处的野骆驼若羌境内有中国最大的国家级野骆驼自然保护区——阿尔金山罗布泊双峰野骆驼自然保护区。(资料图。图片来源: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哈密管理站)
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新疆东南部,世界第二大流动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的最东缘,是新疆规划面积最大的干旱荒漠类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世界极度濒危、我国一级保护物种野双峰驼及其生存环境,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据中国绿色时报报道,世界极度濒危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带一路”代表物种,拥有诸多头衔的野骆驼很少有人了解。2001年2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宣布:在中国新疆南部无人区分布的野双峰驼是不同于家骆驼的新物种。如今提起野骆驼,即指野双峰驼。作为典型的沙漠动物,野骆驼有许多特殊的生存技能。它能适应极大的温差,20多天不喝水照常活动,一个多月不吃草照旧奔走。它不怕风沙,可以喝咸水,嗅觉极灵敏,能嗅出1.5公里以外的水源。最简单的辨认方法就是看它怕不怕人,看见人拔足狂奔的一定是野骆驼,而近距离接触仍不理不睬的就是家骆驼了。罗布泊野骆驼保护区面积6.12万平方公里,当前,保护区野骆驼数量为680峰左右,约占世界野骆驼总数的3/5。
队友、组织者该担责吗
该事件中,同行队友是否要担责?若有领队、组织者,他们是否要担责?未经过批准进入保护区有哪些法律风险?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责任承担需判断组织活动类型。如组织者、驴友所参与活动类型,系自助类,成员之间无任何回报,也没有盈利,组织者对于路线、活动策划等系义务付出,在这种情况下,仅是志同道合之人相约参与具有一定风险性文体活动,参与者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甄别自助式户外运动的风险性,明知后果仍愿参加,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关系,此时,如出现事故责任,则相互不负责。
赵良善强调,若驴友所参与活动为组织者统一有偿组织类型,组织者在各成员间获得组织活动对应酬劳兑付,在自愿风险之外,还多了一层委托关系,组织者作为受托方,也是群体活动的领导者,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甄别义务等,否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者家属可向组织者主张侵权责任,由法院根据组织者过错程度来定责,从而确定赔偿比例。而成员之间,因均是平等参与主体,各担风险,原则上,互相之间不担责,但因自身原因将他人故意置于危险之中除外。
赵良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未经批准同意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赵良善进一步解释,法律赋予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处罚权,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发生未经许可擅入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均可行使罚款的处罚权,至于处罚数额,根据情节轻重,有所区别。但是现实操作中,往往都是造成自然保护区破坏或者其他损害时,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才行使处罚权,所以导致很多驴友有恃无恐,抱着冒险的心态穿越自然保护区,破坏环境,浪费公共资源,也有很多驴友误入自然保护区从而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提倡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禁止穿越的宣传、告知、区域划分工作,对不允许穿越的地带做好防护、看守、警示、标识等措施,避免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入。同时,对于驴友故意进入自然保护区,经制止后不听劝阻的,严格落实处罚权,避免驴友以不负责任的侥幸心理破坏自然环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8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中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而实验区可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
根据该条例第27、28条规定,确有必要进入核心区或缓冲区的,应当事先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进入。根据第3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应首先确认保护区的范围是否核心区或缓冲区,其次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处以罚款。
(来源:正观新闻综合新华每日电讯、新民晚报、都市快报、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等)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