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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7月1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曹勇)近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猎国家保护动物案,被告人马某某、费某某、郭某某、刘某4人均因犯非法狩猎罪获刑。
据了解,2022年11月,张掖市民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马某某、费某某、郭某某、刘某4人在未办理狩猎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在禁猎区民乐县南古镇周边耕地内,使用禁猎工具弹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经鉴定,在马某某家中发现的46只野生动物死体,其中28只为国家“三有”野生动物雉鸡,18只为斑翅山鹑。
案发后,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某、费某某、郭某某、刘某犯非法狩猎罪,于2023年6月12日向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十个月;判处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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