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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范晓宇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3月16日,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赵某代表22名货车司机,专程来到黄骅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案多嘴杂难执行、耐心细致化纠纷”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王庆亮手中,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2021年10月,大连某甲公司(简称甲公司)与山西某乙公司(简称乙公司)签订《购销煤炭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向甲公司销售煤炭,乙公司负责装车,甲公司负责运输、卸煤。合同签订后,乙公司雇佣司机赵某,从山西用货车将煤炭拉到甲公司指定租用场地。当年10月14日,赵某将货物运输完毕,共产生运费8700余元,但当他与乙公司结账时,乙公司却称甲公司还没给付运费,需等甲公司支付后,才可支付,甲公司则称已向乙公司支付了运费。两公司为此互相推诿,终没结果。赵某无奈,只得将二公司一起诉至黄骅法院。黄骅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依法判令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赵某运费8700余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依然未按要求履行给付义务,赵某于是向黄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月,黄骅法院执行干警王庆亮接手了此案。他第一时间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在网上查询被执行人乙公司财产情况,发现乙公司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乙公司在异地,王庆亮便通过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查询乙公司财产线索,但当异地法院回函时,王庆亮敏锐地发现函中案号并不是所查询的案号。王庆亮立即与异地法院取得联系,得知在此之前,黄骅法院已先后有多起涉及乙公司的案件委托过查询。王庆亮又从智慧执行系统查询,发现乙公司在黄骅法院共有22起同类案件,标的额从几千元到2万元不等,分散在多个干警手里。王庆亮想,如果能一并化解这些案件,就能兑现多个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节省每个干警的办案精力。
在与承办相关案件的执行干警交流沟通后,王庆亮立即开始制定一案多结方案。因查控系统中乙公司的电话号码一直无人接听,王庆亮转变思路,通过当地工商部门以及查找银行开户行等方式,最终取得了乙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
“你好,我是黄骅法院执行干警,因你公司至今未支付货车司机劳务费用,我院已决定对你公司强制执行……”还未等王庆亮说完,乙公司负责人就情绪激动地说,此笔运费应由甲公司支付,不关他们的事情。对此,王庆亮耐心地与乙公司负责人做工作:“你和甲公司之间的费用可以持有关证据另案起诉,与本案无关。在本案中,你是雇佣者,应该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22名大车司机为你们运输很不容易,做买卖要换位思考一下。你先将他们运费给清一下,等你清偿后,再另案起诉甲公司,也不会受到损失。”听了王庆亮的话,对方的态度有所缓和,并表示公司现在没钱,公司可以按50%给付。
见乙公司松了口,王庆亮马上转头做22名大车司机的工作。王庆亮在电话里和他们说:“我知道你们都不容易,但我们经多方查询,发现这个被执行公司的经济状况确实不好,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款也保不了能全部到位,你们看能否适当放弃些……”但司机们都称要全额得到运费款。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王庆亮没有放弃,在随后的几天里,他坚持与司机们电话沟通,司机们最终同意让乙公司支付运费款的90%,但这与乙公司的要求还相差很远。王庆亮再次和乙公司打起了“法理牌”,他明确告知乙公司,如果22名大车司机拿不到案件款,将会申请法院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那样,不仅公司名誉受损,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本身也是极大的伤害。况且公司是认缴制,注册资金并没有到位,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还可以申请股东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庆亮动之以情、晓以利害的一番话,让乙公司最终软了下来,同意将给付比例提高到80%。
王庆亮再次与22名大车司机洽谈沟通,通过多次反复的工作之后,最终将给付比例确定为80%。随后,在王庆亮主持下,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乙公司很快将共计20万余元的案件款,按申请执行人各自标的额比例分别打到其账户中。至此,涉及22起、22名大车司机的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次性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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